根据四川省国资委2012年2月23日下发的《关于省属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川国资产权【2012】12号),国有单位产权置换事项经批准后,应当在标的企业和省国资委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示,由产权交易机构对产权置换事项出具产权置换鉴证书。
产权置换项目的政策依据
2013-06-27 16:19:36 来源: 评论:0 点击:
根据四川省国资委2012年2月23日下发的《关于省属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川国资产权【2012】12号),国有单位产权置换事项经批准后,应当在标的企业和省国资委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示,由产权交易机构对产权置换事项出具产权置换鉴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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